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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有关卫生工作的信息




                            城镇医保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将很快试点
                   2007年03月14日02:09 来源:京华时报
    
  “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委已经制定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方案。”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目前该试点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记者:温家宝总理5日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我国将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必要的资助。对此,劳动保障部今年的初步计划是什么?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田成平: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已经一起制定了试点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等待批准。国务院批准以后,今年内就可以很快地把这个试点推开。
  记者:这项新举措会在今年下半年推出吗?
  田成平:这个不一定。如果国务院很快就批准了,那么上半年就能试点推开。
    
  各地标准将有差异
  记者:我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已经确定要把婴幼儿,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生,以及城镇无保障老年人都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范畴,并肯定会在今年内开始实施这一方案。这次四部委提出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否与北京市的这种试点方式相类似?
  田成平:是的,这两者的内容差不多,都是把没有保障的老人和儿童,以及其他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城市居民都纳入到这个试点中。目前,全国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公布,有一些地方已经决定要率先做这件事了。此外,在今后的试点中,各地的缴费标准等会有所差异。
    
  三项保险覆盖全民
  记者:关于推行全民医保的问题,您认为推行的范围应该怎么逐步扩大,财政需要投入多少资金?
  田成平:推行全民医保的初衷,主要是因为目前我们对于各类居民采取了不同的医疗保障方式,像城镇和农村居民所参加的保险和缴费方式是不同的。农村实行的是新型合作医疗。这次总理也提出,今年要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101亿元,比去年增加58亿元。因此,新型合作医疗很快就可以覆盖全部农民了。而在城镇方面将有两种参加医保的方式,一种是已有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另一种是今年即将启动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通过上述三项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我国居民就可以参加其中某一项医疗保险了,从而在制度上实现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全面覆盖。
  记者:在全民都拥有医保后,缴费和报销待遇会发生变化吗?
  田成平:这会是有区别的。每一种具体制度在缴费和报销待遇方面都会是不相同的。
  
  
                  “十一五”末城镇居民都会有医保
                               健康报  2007.03.14 1版
    
  3月13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说,在这次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宣布,今年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试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会同有关方面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这项制度。
  这项制度的覆盖范围主要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缴费的方式以家庭和个人为主,政府对困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主要是保大病,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大病。刘永富说,这项制度实施以后,医疗保险基本上覆盖了城镇所有人员。据介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1999年实施以来,覆盖人口已经从1800万人增加到去年的1.6亿人。近几年,一些地方进行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大概有100个城市的1000万城市居民参加了医疗保险。刘永富还介绍,在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了3方面的工作:一是应对临时性的物价波动,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二是注重推行分类施保,对重病、重残和因其他情况加剧了困难程度的家庭,按照低保标准全额给予补助和比补助标准略高的金额给予救助;三是将低保制度与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相结合,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政府保障和社会援助。
  
  
                   刘海荣代表:尽快建立儿童医疗保障制度
                    2007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代表刘海荣说,解决儿童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问题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现行政策还没有对儿童医疗报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刘海荣代表说,近年来,一些重大疾病在未成年人中的发病率不断上升,因重症致贫、返贫的患儿家庭不在少数。还有一些家庭因支付不起医疗费而放弃治疗。有调查表明,白血病患儿的住院率仅为10%左右。
  刘海荣代表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政策,拨付经费建立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儿童医疗保险和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在目前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建议尝试分批建立针对特定人群的、针对特定疾病的免费医疗保障系统,如对某年龄段的儿童和对某些医疗效果有保证的疾病等。刘海荣还建议卫生部借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做法,在城镇有计划、分步骤地探索建立城市儿童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费用可由政府出大部分、儿童家庭出小部分。
  
  
  [新农合篇]
  
                  新农合“扩面”要积极稳妥
                       健康报  2007.03.14
  
  2007年新农合覆盖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的目标是针对全国提出的,卫生部、财政部近日通知强调,各地在扩大新农合覆盖面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工作,坚决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数量而忽视工作质量的现象。
  通知指出,各地确定扩面进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将新农合制度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能够保证及时、足额到位;三是各省(区、市)新农合相关制度完善;四是各省(区、市)新农合运行比较平稳,去年平均参合率高于2005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适度且未出现超支现象,未出现重大违规问题;五是新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必须保证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步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保证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和必要办公设备等基本条件。
  
  
                  两会热点点击:构筑坚实网底
                           健康报2007.03.14
  
  新农合政策需进一步细化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将加快新农合的推广力度。对此董志伟委员表示,新农合制度明确了政府在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上的责任,意义深远。但目前来看,相关政策还过于宏观。这项“民心工程”要真正让百姓获益,还需要更加细化,在筹资方式、报销比例等方面都要进一步研究。杨魁孚委员提出,新农合筹资上需要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地方财政出资额度,企业捐赠等筹资方式也可以引入到筹资机制中。朱庆生委员提出,新农合的管理还没有规范化,工作人员编制尚未落实,应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新农合的受益面和报销比例也是委员们关注的焦点。王正荣委员说,目前新农合报销控制较严,报销水平偏低,资金沉淀比较多,影响了老百姓受惠水平。“报销比例达到51%时,这项制度才有生命力。”邵一鸣委员给出了具体的数值。他还建议,健康教育的内容也应融合到新农合的推广之中,对于那些参合但一年内没有发生医疗费用的农民,可以提供健康讲座、免费体检、领取健康知识小册子等服务。
    
  村卫生室建设须加强
  我国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中,县是龙头,乡是枢纽,村是网底,处于网底的村卫生室必须从基础设施、设备、人才等多层面得到切实加强。对此,强伯勤委员深有感触:“去年我去新疆阿克苏地区考察新农村建设,发现村卫生室条件特别简陋。建议在公共卫生事业投入中,要重视边疆地区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医疗设施的更新。”
  村卫生室的运行机制是保证其能切实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方廷钰委员建议扩大卫生院在农村设点的模式,由卫生院派遣医务人员担任村医,享受国家拨付的工资待遇,逐步把村卫生室列为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切实做到县包乡、乡包村、村包户的三级联动机制。“去年我去了青海、宁夏、广西、云南考察农村医疗体制,发现基层条件比以前改进了很多,但各地村卫生室性质不一,有承包的,有村办的,有乡镇卫生院设点的。乡镇卫生院应向下‘伸腿’设点,村医应享受当地卫生院同级医务人员的待遇,而不是仅仅靠政府发放的补贴。这种机制应当是中国农村卫生体系将来发展的方向。”
  
  为卫生人才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杨利霞委员关注的话题。她说,政府对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但在硬件投入不断加强的同时,农村卫生机构仍然面临缺才乏术的尴尬,农民怕小病延误成大病,仍舍近求远到大医院求治。目前,农村卫生人才面临着断层的危机,有的卫生院在二三十年前还能找到名闻乡里的名医,目前却很难找到挑大梁的医生,对于一些急需在农村推广的适宜医疗技术,现在的村医更是很难上手。此外,没有能吸引、留住人才到农村服务的政策机制,也加剧了基层人才队伍的不稳定性。国家虽然出台了不少关于鼓励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政策,但制定的政策缺乏法律保障而无实际效力,往往流于形式。
  农工民主党中央在会上呼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人事制度建设,
  尽快制定“中国乡村初级卫生全科专业技能人员”的职业标准、国家考核、录用、编制、福利、社保、薪酬、教育培训等一系列人事制度,以留住我国现有乡村医卫人员及鼓励更多的医卫人员从事乡村医卫事业,最终为解决乡村医卫人员职业归属提供制度保证。
  
  
              孙诚谊代表呼吁制定适合“新农合”的药品目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针对目前药品价格过高的现实,全国人大代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孙诚谊呼吁,国家应尽快制定适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药品目录,以使“新农合”制度顺利推广,农村居民得到实惠。
  孙诚谊说,药价虚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上个月又调整了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下调价格,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这已经是国家发改委第21次对药品进行降价,但我国药品价格过高的现实还是严重存在的,不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一些西部省份甚至还普遍存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孙诚谊代表说,今年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将扩大到80%以上的县(市、区),应尽快制定适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药品目录。目前我国农业人口众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和普及,急需制定一部适合农村居民消费特点的药品目录,这些药品应以实用、低价为主,以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顺利推广和普及。
  
  
  [食品卫生篇]
                  多位人大代表建议修改食品卫生法
                     2007年03月14日02:5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建议修改《食品卫生法》或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3月12日从广东代表团和上海代表团提交的议案、建议中发现,关于修改《食品卫生法》或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建议就有5件。……两个代表团议案、建议的总体情况显示,只有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议题出现了上述程度的重合,其他的议题基本上是不同的。
  在主张修改《食品卫生法》的议案、建议中,以钟启权代表的议案最有代表性,他提出了十二条具体的修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规定的“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上升为法律规定,将“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和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确定为法定的食品卫生管理原则和管理方式;第二,为避免食品卫生标准政出多门、标准之间相互冲突,建议由国务院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批准颁发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第三,建议《食品卫生法》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制定卫生标准后,相应的地方卫生标准即行废止。”第四,建议在《食品卫生法》第十六条后增加一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卫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标准,在企业内部或者行业内部适用。”第五,建议对违法经营者进行资格处罚,禁止违法经营者再次进入市场;第六,建议将罚款金额的起算点规定为“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食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受害人的救济,并给予受害者选择增加赔偿金额计算方式的权利,同时明确违法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
  另外,叶倩代表的修改建议也列举了十二条之多,比如:我国《食品卫生法》中仅对104种农药在粮食、水果、肉、蛋、菜及水产品等45种食品中规定了允许残留量,共含291个指标。而国际食品法中,则对176种农药在375种食品中规定了2439条农药最高残留标准。因此,应依照国际有关食品法补充完善我国的《食品卫生法》,使其与国际接轨。
  在主张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建议中,以王午鼎代表的议案最为系统、详尽、有操作性。他提出应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部分地方食品安全立法经验和国外立法经验以及《FAO/WHO关于制定国家食品法律指南(2003)》,形成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方案,他列出了自己设想的法律框架。他认为,《食品安全法》是一部纲领性的基本法,对我国食品安全的宗旨、目标、战略、纲领、原则、政策、方针等宏观性、指导性、方向性、框架性的内容给予界定、规范和声明。更强调原则要求和框架构建,并不对关系食品安全的所有方面、环节与措施做出细致规定。他强调,《食品安全法》所制定的原则将贯穿到所有食品安全监管法中,实现对各类“综合性”、“环节性”、“要素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如: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的统领和指导。大量的相关单项(专项)或综合性关系食品安全的法规与条例都要根据此法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从而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完整的、协调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黑”食品屡禁不止 委员们呼吁严格的常态执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2007年03月14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假酒、劣质奶粉、毒罐头……越来越多的“黑”食品,成为人们挥之不去的心头之痛。为什么紧抓严管之下,问题食品仍屡禁不止?在日常生活中,“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行动”、“××战役”等词汇常见诸报端,有些执法部门也习惯于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对违法现象形成“拳头”攻势。2006年河北红心鸭蛋曝光后,各地机构开展了对本辖区内的蛋制品企业大规模的专项安全检查,矿难、烟花爆炸特大事故、多宝鱼、福寿螺等事件的政府反映也是如此。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抨击:“这种典型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运动式执法,‘见效’虽快,但‘疗效’却也常常难以持久。‘苏丹红’再现江湖,凸显了我们惯常实施的‘运动式执法’的明显弊端。”
  
  运动式执法“社会成本”高昂
  全国政协委员吴慧指出,运动式执法所体现的是一种“宽猛相济”的人治原则,并非“一断于法”的法治原则。运动式执法是以很多高昂成本为代价的。
  何小平认为,运动式执法有损于政府信用和形象。平时不管或疏于管理,一旦问题严重了,领导批示,又一窝蜂地开始运动式执法,会使群众对政府的信用度产生怀疑。运动式执法还有损法律尊严,它把执法异化为临时政策,当日常性执法缺失,运动式执法成为执法的常态,法律变成了可松可紧的橡皮筋,可硬可软的橡皮泥,有悖于长久生效的法律原则,损害了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其结果弱化了法律的权威,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形象。
  全国政协委员杨耀寰认为,运动式执法助长了不法之徒的投机心态。对于违法者来说,发现政府对违规的惩罚存在许多“偶然”,因而产生“谁遇上,谁倒霉;没遇上,算赚了”的心态,基于理性的成本效益计算,他就可能采取不守法的方式获取利益,只是需要注意避开风头,躲过“严打”期,违法便可继续。运动式执法增加行政执法成本,降低整体执法效益。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有的执法行动事先缺乏全面性、科学性研究,往往任凭偶发事件而盲目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扮演的是救火队的角色,必然造成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执法成本高昂。 让严格的执法成为常态
  委员们呼吁,尽管目前杜绝运动式执法是不现实的,但政府确实应该尽快建立一套严格和科学的社会管理和监督机制,使严格执法成为一种常态。张冬梅认为抛弃“运动治理”思维模式,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为全社会重视日常执法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尤为重要。通过平时精细化管理,将良好效果巩固下来,并靠日常政府运转维持下去,将运动式执法成功转化为常态化日常管理。
  何小平提出,制度层面上,加强日常执法工作更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规则应回应真实的生活需求,各类立法机关当充分重视与民间态度的交涉、沟通,使国家立场的表达获得来自民间社会的真实感受和现实需求,提高立法的社会认同程度,从而减少执法阻力。还要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的管辖范围和权限职能,应避免管理真空和多头执法的现象,并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日常执法中的行政不作为建立长效问责机制。(记者:王雪梅 郭铭华)
  
  
            全国政协委员谈食品安全 多头监管是食品安全一大硬伤
                      中国青年报 记者:朱丽亚
  
  “吃得不放心”,已经成了当下老百姓的心病--最近中国社会
  科学院出台了一份调查报告,在“老百姓最关注的民生问题是什么?”这一问题上,86%的人选择了“食品安全”。3月12日,本报与中青在线、新浪网联合邀请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委员、西南大学教授鲁成委员一起探讨了这个话题。对“吃得不放心”,两位委员也深有同感。陈万志委员说,……,但是他的肠胃对不洁的食品特别敏感,稍微有一点不洁就会腹泻,所以常年带着泻痢停,但是到了美国或者欧洲就不用了,由此可见,我们的食品安全和发达国家比还有较大差距。
  
  小作坊式企业成为监管难题
  米粉里添加明矾,红心鸭蛋含苏丹红,福寿螺引发管圆线虫病,
  多宝鱼药物残留超标……不断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是在食品的各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陈万志委员说,首先是食品安全源头存在多种隐患。食品安全源头主要是指种植和养殖环节,其产品几乎是所有加工食品的基础和原料。在种植和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蔬菜、茶叶和其他植物性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二是畜禽以及水产品等动物性产品药物残留和滥用生长激素及添加剂问题;三是来自环境中的污染物,如工业三废和化肥、重金属等有机或无机物对食品的污染问题。
  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也是食品安全频频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鲁成委员说:“食品污染,有的是被动的污染,有的是主动的污染。所谓主动污染,就是生产过程当中有意的,有些生产商为了商品好看,或者是味道更好,添加一些东西。当我们不知道的时候,就是不知道添加什么的时候,就没法检测,没法管理,而往往是曝光了以后才去检测。而这个生产过程又是千家万户在生产,不像国外,都是大企业,一旦这个企业有问题马上就知道,而且很快能解决。而我们的情况很复杂,当你发现以后,把这家处理了,但是还有其他家在生产,所以这也是导致管理困难的原因。”
  陈万志委员说,小作坊式的企业遍地开花的确是执法难的客观问题。我国的食品企业在百万家以上,70%是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加上无证经营的,大概有四五百万家。而整个美国,以肉类加工领域为例,一共只有13个大的屠宰公司,下属6200家工厂。这3个大的屠宰公司,主宰了美国的整个肉类加工领域,任何一家工厂出问题,都能够做到对总公司实行追究。
  
  多头监管是食品安全一大硬伤
  陈万志委员说:“食品企业怎么做大做强,怎么扶植,那是很长时间的一个发展过程,但是在这里确实要通过加大监管来解决现实的一些问题。”他认为多头监管无法形成合力仍是食品安全的一大硬伤。他还说,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是采取多机构分段管理的模式,譬如说,农业部门只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以及食品的准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过程中的监管等等。这种监管体制看似部门人员都很多,但是由于体制不畅,部门之间缺乏有机的协调和联动,管理层次多,管理成本高,而且效率还相当低。他建议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改变现在这种部门分割,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比如美国现在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欧盟成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局,统管整个欧盟国家的食品安全。
  
  媒体和消费者也要理性
  鲁成委员认为,就目前而言,除了政府要加强管理外,老百姓也要有安全意识,买东西不要过分图便宜,也不要过分图好看,因为品相好看的食品未必质量也好。这是一个理性消费者必备的一些自我保护意识。但防范不等于闻虎色变,不等于人云亦云。2006年7月19日,因为广州的一家媒体报道说“海南西瓜注了红药水”,造成全国很多地方西瓜滞销,海南瓜农损失了几千万元。鲁成委员认为,发生这种事,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性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度降低,一旦出了一点点问题,老百姓就会认为所有同类产品都会出现类似的问题。陈万志委员认为,在当前食品安全状况非常严峻、大家普遍没有安全感的情况下,有一些过度反应,应该说是正常的,这表明了社会诚信度的重要性。
  
  
                牛志忠: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速战速决 严格执法
                     2007年03月14日11:49 来源:中国网
  
  3月14日上午9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西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牛志忠提议,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切身利益的问题上,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他说,这些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方面确实很强烈,缺乏安全感。但药品方面,不是一个单方面的原因,它和商业贿赂,包括职务犯罪都是联系在一起的,有的和一些部门利益也有联系。所以这个问题解决起来难度非常大,也需要很长的过程。对此,他表示,从立法上讲,这方面法律应该更加严格,从执法上讲,这方面也需要更加从严、从快。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不能拖的时间太长,不要等这一类问题曝光以后才解决。
  他说,司法有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过程来,但是如果时间过长,社会影响就比较大。无论是从加强监督还是加大执法力度的角度看,在这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大。
  
  
                  从源头抓质量--代表、委员为保食品安全建言献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2007年03月12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近年来,食品安全已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用药安全。在今年的两会上,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代表、委员们关心的热点之一。翻开两会代表、委员们的提案议案,可以看到,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受到代表、委员们的普遍关注,有关这方面的提案、议案以及如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真知灼见非常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经历了吃得饱以后的中国人,现在更强调要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健康。代表委员们认为,要抓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创新监管体系,从源头开始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卫生。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全国政协农业组的瞿振元委员说,当前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现有监管能力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不相适应;小规模生产经营方式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难,成本高;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存在不少误区。武汉市第三医院主任医师、医药卫生组的肖红委员谈道,目前由于食品安全监管监测以及监测信息不能共享,对消费者科学膳食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够等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仍存在不少问题。
  “我对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关注。”自称半个食品专家的祝义才代表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存在隐患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食品生产集中化程度低,经营分散,农产品分级和包装技术水平低,溯源管理困难;现在我国食品生产企业70%是10人以下的家庭小作坊,监管难度较大。在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容易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祝义才代表还提到了食品标准存在的问题:“现在我国的食品标准有4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可就是没有统一起来。”他介绍说,我国共有1070项食品工业国家标准、1164项食品工业行业标准、578项进出口食品检验方法行业标准。“标准中相互交叉、相互矛盾、相互重复的现象严重,不仅给生产企业造成混乱,也给执法部门的监管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如何守住百姓餐桌,保障食品安全?这个问题牵动着代表、委员们的心。
  “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卫生,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来自质检系统的张宗清代表说,今年两会他的一个建议就是关于修订《食品卫生法》,“目前的《食品卫生法》调整范围过窄,一些具体条款已经不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因此,应该完善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增加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定义”。
  “政府应拿出更有效的办法,搞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加强对不法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吴承荣委员建议。
  河北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济组的田文华委员认为,要保证食品安全,从源头开始控制质量是关键。乳制品行业首先要搞好自己的奶源基地,这是“第一车间”,重中之重就是要先搞好种植业,从根源上开始控制,然后要搞好饲养业,确保提供优质的原材料,如果原材料不好,产品质量就不会好。企业应当在标准上多下功夫,以国际标准来要求自己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乳制品产品的卫生安全。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特别受到委员们的关注。由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农产品种植比较分散等现状,客观上给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增加了难度。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周宜开委员建议,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应坚持从源头入手,推动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
  周宜开说,生产者片面追求产量,追求早上市、抢市场、抬价格,而忽视了农产品优质化。同时,我国农产品生产分散、生产规模小、随意性大、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应用农业科技水平差异大,缺乏生产过程的监控,生产者自律意识淡薄,这种状况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周宜开建议,以省为基础,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区域,划定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机农产品和出口农产品基地等,按照不同的生产要求抓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市场准入五个关键环节。并按照农产品基地的划分,尽快建立全国农产品质量检测基地网络,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力度,充分运用基地检测、市场速测、定点抽检的手段,抓基地、抓源头,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此外,进一步摸索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储存、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瞿振元委员提出,当前要尽快完善政府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切实明确行政主体的职责,预防与惩处并重;规划建立国家区域农产品和食品交易中心,以市场体系建设确保食品安全落到实处;大力倡导和推行健康养殖和清洁种植,从源头上为食品产业把好原料关口;加大食品安全重大科技专项投入,从技术上确保食品安全。肖红委员则认为,要抓好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要加强相关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加快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二是增加对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的投入,逐步规范检验监测行为。三是重视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以法治和道德为基础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四是努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五是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建设。
  来自安徽的徐景龙代表说出很多人的心声。他2007年最大的心愿是:“尽快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行业自律,推动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为老百姓打造一张放心餐桌。
  
  
  [立法篇]
                  童海保代表:建议恢复强制婚检制度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网
  
  强制婚检,不仅关乎婚姻家庭的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关乎整个民族的人口质量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说,“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检,虽然立法本意是善良的,但却产生了一些不良后果。”2003年8月8日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件中,不再包括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这意味着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
  
  “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姻登记前必须提交婚检证明,而婚姻登记条例却未作此规定。母婴保健法是法律,婚姻登记条例仅是行政法规,法律位阶明显偏低。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是立法的基本原则。婚姻登记条例如此规定,明显违背了这一原理,形成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立法的不统一。”童海保代表指出。他说,取消强制婚检存在较大的现实危害性。据卫生部有关人士透露,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为879万人,检查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许多患者在被检之前,自己还不知道已身患疾病。
  
  童海保代表说,事实上,国家不再实行强制性婚检后,婚检人数骤减。据统计,2004年宣武区妇幼保健院共接待了702位婚检的新人,这个数字仅相当于2003年以前婚检的月平均数量。卫生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婚检率已不到10%,个别地方不足1%。与此相应的是病残新生婴儿、夫妻相互传染疾病等情况急剧增多,因而导致家庭失和、婚姻破裂的悲剧屡见不鲜。
  
  童海保代表建议,国家应恢复强制婚检制度。建议全国人大直接立法恢复强制婚检,也可指令国务院及时修改婚姻登记条例,使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相统一,并明确婚检的机构、程序、内容、法律责任。
  
  
                  蒋婉求代表建议: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网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建议,为了规范精神卫生工作,促进人们的精神健康,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精神卫生法。
  蒋婉求介绍,精神疾病在我国各种疾病的社会负担成本中排名居首位,超过了心血管及恶性肿瘤等疾患。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精神健康水平和享有精神卫生保健,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稳定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精神疾病不仅增加了社会和群众的负担,也造成人力、物力损失,更严重可影响到社会安定。
  蒋婉求认为,亟须制定出台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应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立精神卫生工作中政府的职能及其相应部门的职责;精神卫生的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精神障碍者的权益保护与劳动就业;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精神障碍者的医疗看护;各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使政府各部门有法可依、各司其职,从而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疾控篇]
                  日趋完善的疾控体系保护中国人远离传染病威胁
                          2007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网
  
  从疫情网络直报到免费疫苗接种,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到乡镇卫生所,一个日趋完善的疾病控制体系正在中国各地高速运转,保护着13亿中国人远离传染病威胁。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高度评价这个疾控体系,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中国的传染病疫情直报系统,已覆盖全国95%的县级和70%的乡镇医疗机构,报告速度由过去的近1周提高到现在的0.8天。”全国政协委员、CDC首席专家邵一鸣说,“可以有把握地说,中国已经建成了领先世界的疫情直报系统。”
  先进的疫情直报系统保证了传染病信息的快速传递。CDC针对狂犬病、麻疹、破伤风、甲肝等37种法定传染病撰写的疫情“日报”每天15时、“周报”每周一呈报卫生部,并及时向基层反馈。2005年以来发现的22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就是通过疫情直报系统的“不明原因肺炎”症状体征监测发现的。2006年全国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数,比2003年增加近百万例,准确性也大为提高。37种法定传染病中,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乙肝、麻疹、乙脑等8种传染病的接种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新的政府工作报告将甲肝、流脑等另外15种传染病也纳入了这个规划范围。同时,麻风病被列为与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一样的免费救治疾病。为此,中央财政将投入28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内科教授郑法雷对这一做法极为赞同,他说:“有些贫困的病人可能连普通病也看不起,更不要说病情严重的传染病了。如果不能保证用药,防治就是一句空话。”他提醒有关方面:“好的政策、国家的经费投入需要落在实处,决不能是走过场。”
  疫情信息在CDC和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之间畅通流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陈海啸说,应该在三者之间建立一个行动指南,面对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以最快速度作出反应”。他说:“在这个整体的防控网络里,前期的预防和快速反应以CDC为主,后期的治疗由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主要承担。”
  要建立三位一体的防控网络,邵一鸣认为,人才缺失是最大问题。一线人员技术能力弱,中枢机构领军人才储备不足,他建议:“加强疾控系统人员在岗培训,设立国家疾病控制人才基金。”
  此前,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向媒体表示,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工作规范及其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同时已经部署在医务工作者中开展重点传染病全员培训。“提高患者及时就医率,培训医生提高传染病识别能力,规范接诊传染病人的运作机制,再加上直报网络和防控队伍,中国完全可以建起全球最好的疾控体系。”王陇德说。
  
  
                  王卓辉委员:尽快制定狂犬病防治工作条例
                           2007年03月12日  来源:新华网
  
  鉴于近年来一些地区狂犬病疫情持续扩展的形势,全国政协委员王卓辉建议,尽快制定狂犬病防治工作条例。
  自1997年起,全国部分省份狂犬病发病呈逐年上升趋势。“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人一旦发病死亡率高达100%的急性传染病。”王卓辉委员说,近年来公众养犬大量增多,城市的宠物犬、农村的看家犬数量明显增加,而且犬只管理不到位,犬免疫接种率不高。公众对狂犬病危害认识不足,有不少被犬咬伤的患者未采取正确的伤口处理及疫苗接种措施。他认为,对于狂犬病,各方面的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上,综合防治工作力度不足。一些地方的卫生、农业、公安及药品监管部门没有发挥协调作用,一些狂犬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狂犬病的预防与控制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王卓辉委员说,目前我国狂犬病防治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但狂犬病的发生、传播又因各地情况不同而呈现不同的流行态势,经济状况差异又增加了预防接种的难度。因此,对控制和消灭狂犬病必须有专项法规作保障。他建议,在切实加强狂犬病综合管理和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范围狂犬病常规性监测系统的同时,尽快制定狂犬病防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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